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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州、市三级法院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
时间:2018-07-04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文:杨涛、蒋理智;图:周海燕点击: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首。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位市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这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理市人民法院共同倡议增强法制观念,保障食品安全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几句恳切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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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日,由上述几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在大理人民公园展开,活动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法院干警与大理州食品稽查支队一起组成食品安全志愿者宣传队,面向公众摆放食品安全小知识展板、向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预防食物中毒提示等图文并茂的科普宣传手册,大理州中级人民结合法院工作职能,精心编制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选编》,《食品安全领域常见的五大刑事犯罪》等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揭发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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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英带领法院干警们走进正阳时代商圈的餐饮店铺中,向正在筹备午餐的从业人员发放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资料,并嘱咐他们在日常的经营中一定要把好食品安全关、注意卫生环境、严格消毒。餐饮店从业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法院深入餐饮一线普法宣传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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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活动现场吸引了大量群众驻足了解,有的抱着孩子,有的骑着单车……他们都在展板前停了下来,细细的看了一看,与法官们笑着谈一谈,将食品安全留在脑中、放在了心上。当天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环保袋2000个,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7500余份(册)。
此次宣传活动对于促进广大食品从业者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经营,自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促进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积极主动维权;对于促进广大市民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消费自我保护能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作者单位:大理中院、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