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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三专题学习
时间:2018-07-02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赵玉池点击:

        2018年6月27日下午,大理中院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第三专题(总第四次)学习,党组书记、院长鲍康主持会议,党组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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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鲍康院长向党组中心组成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学习了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在云南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2018年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原文传达学习了刊载在《云南日报》的题为《“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的评论文章。常务副院长奚云程同志原文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鲍康院长指出担当是一种责任、一种能力、一种水平,更是一种境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要通过担当来体现。工作是在担当中收获成绩和成果,工作离开了担当就没有成绩和成果,人也是在担当中成长和进步的,离开担当人就止步不前。作为党员党性也是在担当中锤炼和成就的,作为领导干部也只有在担当中树立领导的威信和展示领导的能力。一个人要走好人生路,担当是重要的,面对组织、单位、家庭、家人和朋友都要担当。作为一个单位,一个班子离开担当就会变得软弱涣散,所以对担当要特别关注、特别认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意见》和陈豪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查找出自身在担当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要引导干警增强信心、增进自觉、鼓舞斗志,着力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