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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校园,帮中学生树牢交通安全意识
时间:2018-05-30单位/部门:宾川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史品丽点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可不是口号,而是行车过程中生命安全的保证,5月22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就通过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用案例向金牛镇一中的1100多名在校师生强调了牢记、遵从这句话的重要性。
2017年9月18日20时35分许,被告人俞某无证酒后在宾川县金牛镇中心街供销社路段驾驶一辆摩托车被交警大队查获,经提取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鉴定,被告人俞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10.06mg/100ml。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驾驶机动车的就属于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俞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影响公民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结合案件的审理,法官向旁听师生介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文明出行的重要性,以及在生活中因酒驾、醉驾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而引发的悲剧,引导中学生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安全意识。除了旁听案件审理外,同学们还认真观看了交警部门还在现场设置的交通安全及禁毒宣传展板。
当天,金牛镇各社区、各村委会的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了此次“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并通过座谈的方式交流各自的调解经验以及自己在帮助村民化解纠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法官共同探讨解决之道。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