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进乡村
时间:2018-05-26单位/部门:祥云法院作者/编辑:张凤莹点击:
5月22日,祥云法院刑事审判中心在辖区祥云县普淜镇杨花冲村开展巡回审判,就地依法公开审理了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醉酒后无证驾驶已报废机动车受伤的宋某某在家门口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12月13日,宋某某在酒后无证驾驶云L×××××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普淜中学附近路段,因对前方停放车辆动态观察不足,致所驾驶车辆与前方临时停放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为111.06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在该起事故中,宋某某负全部责任。祥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宋某某在案件中受伤后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且宋某某家处偏远山区,大多数村民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对酒驾、醉驾属违法、犯罪的认识不足。祥云法院决定在被告人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巡回审判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的威慑同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庭审前,法官们在村委会搭起了简易审判庭,并耐心帮助宋某某入座。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之后,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宋某某对自己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认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完整。法庭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宋某某表示服判。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为了便利人民群众,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场调解的一种审判方式。过去,祥云法院“巡回审判”模式更多是针对传统民事案件的审理。今年,祥云法院逐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范围,加大刑事巡回审判力度,借助刑事巡回审判,以最直接的方式震慑犯罪,在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对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