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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路远,卸不了定纷止争的责任
——到马鞍山三鹤村委会麦作村调解纠纷日记
时间:2018-07-04单位/部门:巍山县法院作者/编辑:马显然点击:

 

原告左某某之妻与被告首某某父亲系兄妹,原告左某某为入赘女婿。被告首某某父亲早逝,首某某成家后,叔侄两家对祖遗房产进行了分割。2012年10月份,双方为部分祖遗房产及两户隔墙、共用通道等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社干部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写了协议书。
2018年初,被告首某某户在老宅基地上建盖房屋,原告左某某认为被告首某某拆除的一耳房属于自家份额,被告首某某建盖房屋时也占用了该耳房地基。为此,双方数次发生吵闹,经村委会几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协议。2018年6月4日,左某某一纸诉状将首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首某某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考虑到被告首某某正在施工,不及时处理可能双方矛盾扩大。6月6日上午,天空作美,碧空万里,我们驱车山头山脚绕了一个又一个回头弯,终于到达原、被告家。因事先接到通知,原、被告两家人均已等候在家,并各自邀请了部分村民去见证我们调处的过程。
查看完现场,开始调解,依例由双方各自陈述。原告陈述中反复强调被告拆除了属于自家的耳房,被告则提交了2012年双方经村社干部调解达成的协议,认为自己是执行协议。从协议书看确实被告正建盖房屋部分地基原属原告所有的耳房,协议中归给了被告户,但协议中未提到归并是无偿还是有偿问题。原告抓住此问题不依不饶。被告冷冷地一句:“我家门前的路不准你们共用了”。调解由此陷入僵局。为了缓和气氛,只得跟两家唠起了家常,唠嗑中得知,原告左某某已经有两个孙女,长孙女现在华北电力大学读书,次孙女在马鞍山中学读书,说起两个孙女都是一脸的自豪。被告首某某则有一子一女,长子已经成年,现在昆明打工,次女在马鞍山中学读书,学习成绩比较好,说起来也是一脸幸福,两个孩子听话懂事。在谈到两家子女后代的今后的发展方向等问题时,双方也充满了憧憬和希望。时机成熟,又回到了正题上。原告左某某说给我讲故事,其实是讲了他入赘后,因为被告首某某父亲早逝,曾如儿女般对待被告,言辞中表达了因为被告不感恩,不尊重他这个长辈,知会一声要拆耳房建盖房子的事,心里气不服。被告则以为父亲早逝后,母子吃了不少苦,自家并未得到原告的多少照拂,而且2012年签订协议时自己未要求原告左某某对共用自家门前的路进行过任何补偿,施工是按照协议执行。在掌握双方的症结所在后,我们让双方2012年签订的协议基础上进行协商,把协议不明确的部分内容再进行了固定。最终,双方话明气散,再次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首某某主动向左某某敬了一支烟,原告左某某笑着回应。在签字时说到如何承担诉讼费问题时,原告左某某、被告首某某均争着表示愿意承担。旁听的村民听到诉讼费只交纳25元时,均伸长了舌头,他们说以为我们几个人翻山越岭跑那么远,少说也得交几百元。一个劲儿树大拇指:“你们太负责了”。
临走时,原、被告两家均表示以后会把精力都放在发展家庭经济,供养子女上学等问题上,并且左一声“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又一声“感谢!感谢!”。整个过程虽然辛苦,但纷争平息了,心里一种无法形容的愉悦和轻松。
放眼望去,树更绿了!眼更亮了!驱车在返回的山路上,感觉此行只是为了专程去欣赏一种曲径通幽的美。其实,人生何尝不是如此!历经曲折困难,都是为了到达自己美好的人生彼岸。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