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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受罚罪难逃
时间:2018-05-07单位/部门:永平县法院作者/编辑:牟林晗点击:

 

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理州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马某某因多次容留多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被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马某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多次容留身边的多个毒友一起在出租屋内吸食毒品。永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有立功情节,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现实生活中,部分吸毒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他们通常认为只有买卖、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才是毒品犯罪行为,但对“容留他人吸毒罪”却一无所知,最后涉嫌犯罪才追悔莫及。该案警示人们,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同样罪不可赦!正所谓,吸毒只为一时酷,容留他人犯糊涂;害人害己何其苦,拒绝毒品走正途。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