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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法院“剑”指执行,周六“再”出发
时间:2018-04-19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蒋理智点击:

 

414日,又是周六,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再次出发了。此次执行行动由党组书记张宁院长亲自带队指挥,对两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通过强制措施,剑指执行,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杨某卫与执行申请人杨某东是亲兄弟,分家析产后,各自在所属宅基地上建盖了房屋。两人关系恶化后,杨某卫在位于双方房屋东侧的唯一通行通道上放置石块及铁架等堵塞物,使原告不能正常通行。大理市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杨某卫堵塞通道于法无据,因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大理市法院经原告申请后对堵塞物进行强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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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某卫同时涉及一起赡养纠纷案,其亲生母亲1982年因病去世后,父亲在1984年与执行申请人陈某凤结婚。杨某卫不愿承担对继母的赡养义务,一直拖欠赡养费。大理市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中,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陈某凤与杨某卫父亲结婚时,杨某卫未满18岁,属于法定的抚养对象,故现杨某卫也应承担相应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杨某卫却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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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大理市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合并执行,被执行人杨某卫配合执行法官清除通道堵塞物,也当场交纳了拖欠的赡养费,法官立即将执行到位的赡养费兑付给了执行申请人陈某凤。最终,两起案件的执行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今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大理市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攻坚“春风行动”,进一步打击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用更强的措施将法院生效文书落到实际的行动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